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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
关于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59    更新时间:2004-3-3    文章录入:junyuan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锡经贸发(2004)9号

关于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发展十分迅速。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投诉多、售后服务无保障、电池回收处理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无锡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市经贸委副主任黄建华任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朱琴南、市质监局副局长胡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朱金根、市环保局副局长顾岗、锡山区政府副区长孙建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在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调查摸底阶段、自查抽检阶段、处理规范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月15日-- 4月14日)
(1)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由各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收集、汇总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情况,并负责与已公告企业名单及已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进行核对,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分成三类:已领证已公告、已领证未公告(含已申报领取生产许可证)、未领证未公告。并将汇总情况上报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分局负责对辖区内无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公告的"三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汇总、核对,组织各市(县)、区有关条线进行清查。
2、自查抽检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本市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对照国家标准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和服务等环节的自查自纠。
(2)对已领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照电动自行车生产要求和质量标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规范现场管理和售后服务。
3、处理规范阶段(6月1日--8月30日)
针对前阶段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进行处理。
(1)对电动自行车"三无"企业,建议由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2)对产品检测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由市质监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不合格批产品不允许销售。如到期仍不能够达标的企业,建议由质监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建议工商部门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3)对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生产企业,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其产品公告。
(4)对经销未列入省公告目录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必须负责回收、更换。
(5)组织开展创优评比活动。对象是所有列入省公告目录的生产企业,且生产管理、售后服务、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较好,产品质量稳定,规范经营的生产企业。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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