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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威部门未有明确说法 电动自行车上路成问题
[ 作者:孙茂勇    转贴自:南方日报    点击数:669    更新时间:2004-2-27    文章录入:junyuan
南方网讯  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的“上路权”,惠州市民张建豪一纸诉状将扣罚其车辆的当地交警部门告上法院。尽管目前孰是孰非尚无定论,但关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的争论在全国许多省市早已沸沸扬扬,其“生死存留”问题更是备受社会关注,在消费者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中,支持者众多,禁行的呼声也不小。

  是大力提倡,还是禁止上路行驶?国家权威部门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具有环保性能的新型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将以一个合法的“非机动车”身份,允许在其非机动车道行驶。然而,目前,广东省乃至全国许多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现象却相当普遍,令消费者无所适从。显然,能否上路,事关整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禁行”烽烟四起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少量上市以来,仅六七年的时间,已经从原来全国10多家生产企业迅速发展到目前的600多家,产量也从当初的年产一二万辆迅速攀升到数百万辆,2002年国内市场销售已经突破10 0万辆,2003年的产量就已达250万辆左右。业内人士估计,在汽车、摩托车仍处于销售高潮的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销售量每年几乎以50%的增长速度迅速递增,在许多地方大有取代自行车的态势。

  随着电动自行车悄然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北京、福建、湖北等许多省市为了控制道路交通安全,纷纷对电动自行车亮起“红灯”,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从2001年起,类似事件也相继在广东省的深圳、佛山、河源等10多个地市上演。其原因与惠州极为相似,主要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尚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且车速较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为了限制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各地纷纷采取禁行措施,尽管各地允许正常销售,但却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上行驶。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则采取上牌限制,有牌可以上路行驶,无牌则禁行。从去年6月起,福州市政府还专门发布通告,宣布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对已经售出的10万辆车核发4年有效期的临时牌照,同时,还专门指令工商部门直接取消销售商的相关销售项目,令舆论一片哗然,从而引发当地22位消费者集体状告交警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禁行令”也相伴袭来,以致让许多城市的消费者不知所措,目前,几乎形成了这样的一种局面:“买时正大光明,骑时偷偷摸摸”,严重的则“只能放在家中成了摆设”。

  遭遇法律盲区

  各地“禁行”措施的出台,由此所引发的争议也日益增多。支持者认为,电动车以电力驱动为主,比较轻便、安全,既可以减少城市废气排放量,达到环保目的,又可以满足市民交通需要,是一种新型代步工具,应该加大扶持和发展。

  反对者则认为,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制动、转向等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有关标准,其结构也不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的标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所称的车辆,故不具备上路资格。由于其车速过快,自身安全性能系数低,对行人的威胁远远大于普通的自行车,应该予以禁止和取缔。

  长期以来,由于对电动自行车概念一直界定不清,各地为此争论也大都没有结果。据记者调查,在今年5月之前,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各不相同。

  去年9月,深圳人大召开“禁摩”听证会时,市场上曾出现短暂的销售高潮,由于无牌不能上路,交警部门一直查得较严。有关人士透露,以前即使骑车人有发票,车子也要查扣。从去年10月份起,《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只要出示车的发票,扣下的车子可以归还原主。

  而在广州市,由于一直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城区道路很少能够看到其身影,但在白云区等城郊地方出现电动车比较畅销的局面。尽管佛山、河源等地一直是采取禁止的态度,但销售生意还是“一直不错”。

  有关人士介绍,在强硬的禁行令下,尽管福州市22位消费者集体状告交警部门,但因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结果还是消费者输了官司。而拥有7万多辆电动自行车的成都市从去年8月正式实施电动车交通管理规定,采取“放”的办法,将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明确限定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市民欢呼声一片。

  将不再是“黑户”

  去年10月28日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该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有关业内人士指出,在该法正式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将有一个“合法的身份”,“上路权”将不会存在争议,但能否真正上路行驶,同样会遭到各地方政策的“对付”,“毕竟它会给交通带来一定的压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也就是说,是否纳入上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说了算。因此,有关人士指出,该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并不是随意上路,仍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目前,在北京、浙江、南京、长春等许多省市已经出台一些管理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挂牌管理,使之有别于机动车和自行车牌照的专门牌证。

  但据记者了解,广东省有关部门至今没有相关规定出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现在还没有考虑是否将该车纳入牌照管理,具体做法会按照公安部的通知,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出来后再定。

  据了解,就在电动自行车的“户籍”争论不休之际,去年5月,惠州麦科特集团专门上书广东省经贸委,请求借鉴其它省市的管理模式,将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类,希望能协调有关上牌上路事宜,从而使广东成为继江苏、天津之后的第三个电动车产业基地。去年8月,惠州市城区禁行电动自行车后,麦科特集团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还专门向惠州市政府提出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申请,恳请政府停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扣车和罚款,并在惠州推广使用电动自行车。但以上申请没有得到认可。

  许多市民表示,如果禁令解除,会考虑购买电动车。

  产业面临挑战

  麦科特集团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石劲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产业在争议中悄然发展,初具规模,产业前景广阔。我国自行车保有量约5亿量,年更新率10%就达5000万辆,如果其中的10%以电动自行车替代,年市场需求就达500万辆,保守估计也是一个上千亿元的产业”。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电动自行车价格明显高于自行车,其定位主要以大中城市为主,其次是中小县城,最后是乡镇市场。目前正值发展高峰,庞大的车辆率先蜂拥大中城市,对这些城市的交通安全压力可想而知。给不给其上牌,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该产业的命运。

  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车速、制动性能等均有强制规定,国家规定的通用技术标准为时速不超过15公里,行业协会规定不超过20公里。但据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许多产品擅自增加电机功率,从外形到结构“摩托化”,导致事故频发,以致时速严重超标、外观与摩托难以分辨等“致命”因素成为这种有着“花样年华”的环保产品遭禁的主要原因。

  因此,有关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在生产、销售领域加大监管的同时,电动自行车企业本身也要加强自律,这关系着整个产业能否健康发展。

  相关报道

   “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引发激烈讨论  惠州市民弹赞不一

  昨日《骑电动自行车被扣罚惠州一市民状告交警》报道刊出后,在惠州市民中引起热烈反响,对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出现多种意见。

  既是合法销售就该允许上路

  可用上路许可办法进行管理

  惠州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曲文东先生打来电话,认为电动自行车是国家批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又受到群众的喜爱,应该允许它上路。否则市民代步用什么?汽车太贵,摩托车限制,自行车太古老,电动自行车正符合普通老百姓的需要。省公安厅的92号文和惠州市政府的18号令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惠阳区工商局张先生的看法是,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合法的商品,它有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许可,有关部门对此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一罚了事。他认为电动自行车应当可以上路,不过要在管理上加以完善。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以用上路许可的办法来管理。安全性能不能完全作为一种交通工具是否可以上路的依据。惠州交警对张建豪的处罚依据,在法律上有欠妥当。

  惠州旭日洋行职员邱女士认为,电动自行车体积小、行动方便,在交通高峰期最受上班族的青睐。不少上班族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

  电动自行车车主周女士说,她也有一部电动自行车,花了一千多元买的。如果张建豪的官司失败,那就意味像她一样的车主在今后不能骑车上路,这给她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对他们有欠公平。

  法规未明难以管理

  宜在小区或非主干道行驶

  惠州烟草专卖局司机黄伟灵认为,电动自行车必须禁止。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不同于一般的非机动车,车速与摩托车相近。上路行驶时,由于其车身轻巧,可随意调头,往往有突然性,给正常行车和行人造成意外伤害。另外,由于现行法规不明确,很难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交通管理。

  惠州市商业储运公司的梁韶贤经理说,看了《南方日报》报道的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官司,我认为此类车不应该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特别是不准在市区内走动。如果不限制将会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可在小区或郊区等非交通干道的地方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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