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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         ★★★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
[ 作者:刘凌林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72    更新时间:2004-2-27    文章录入:junyuan
编者按: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中国制造”已遍布全球各个角落。
  2003年,中国仅对美国贸易顺差就突破千亿,达到1263亿美元。与此同时,随着国内外经贸关系的密切,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中国已经成为反倾销的众矢之的。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今天,如何看待贸易摩擦?面对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的现实,中国企业是否也应拿起反倾销这一自我保护的利器呢?无论如何,反倾销已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越来越多地遭到反倾销调查和起诉。据统计,截至2003年10月3日,全球发起的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共有540多起。在2001年,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占当年全球案件的15%,到2002年上升至17%,被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为36起,列全球首位。有专家预测,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到2005年将达到高峰。
  中国产品为何屡遭反倾销
  我国企业之所以在国际市场上频频遭到反倾销调查,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赵威分析了其中的主要原因。
  其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近10年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于是欧美等国家不断加强反倾销的立法,扩大反倾销的调查范围,提高反倾销税的税率,其目的就是用反倾销来保护本国工业。
  其二,国外反倾销法大多对我国采取歧视态度。尽管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根据与一些国家谈判达成的协议,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中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些国家并不是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参照,这也使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国际法律和政策环境更为复杂。一些国家在选用替代国时随意性非常大,经常运用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中国的国家作为替代国。这样认定的结果必然使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处于事实上的不可比状态,最终导致中国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做出价格承诺、限制出口数量。
  其三,一个国家对外贸易出口的迅猛增长往往会导致反倾销诉讼的大幅增加,这种状况在其他国家也曾出现过。有数据表明,1990年前,当时被称为世界工厂的日本被诉倾销最多,其次是当时经济高速发展的韩国。1993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这个“第一”就转到了中国,其次是美国、日本、韩国。以钢材为例,1994年中国开始出口钢材,1996年11月便遭到倾销投诉,案值高达1亿多美元。也可以说,遭到倾销投诉多的国家,往往是出口成功的国家。因为一个国家商品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常常会影响甚至损害对方的产业。以前各国是靠高关税来保护本国产业,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通过八个回合的多边谈判,降低了关税门槛,为了继续保护国内产业,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等措施。
  另外,国内企业的无序竞争为国外提出反倾销提供了口实,这也是我国企业屡屡遭诉的重要原因。
  赵威认为,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使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问题是我国一些企业行为不规范,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往往是得知同行在某一国际市场出口获得成功便蜂拥而上,结果导致出口产品过分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据统计,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扎堆”现象加之缺乏协调,导致本国企业互相杀价,恶性竞争,给国外以反倾销口实。
  此外,对国外的倾销指控应诉不积极或应诉不力,导致别人更加“得寸进尺”。你越害怕我就越用此道对付你,从而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最典型的莫过于1994年美国裁定“中国大蒜倾销案”之后,起诉方律师抓住中方企业不愿应诉的弱点,又鼓励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同时,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接下来是蘑菇罐头,然后是靛蓝染料。虽然是小行业的连锁反应,但也总共影响了中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
  积极应对是首选
  面对不断增加的国外反倾销投诉,有关专家提醒企业,保护自己的惟一途径就是积极应诉,绝不能消极对待。只要中国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数据,证实自己的产品不存在倾销,或是没有对某一国家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性威胁”,那么涉诉产品可能免征或是少征倾销税,使出口市场得以保持。反之,如果对倾销投诉不闻不问,只能被动挨打。
  国际法专家指出,尽管国外的反倾销法对中国企业存在相当的歧视,但一些国家的法律还是给予我国企业在框架内进行平等诉讼的权利,提供了相当多法律上的抗辩依据。而如果我们主动放弃,就等于不战而降。因为,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应诉,可以直接做出“缺席判决”。这时法庭将完全按照起诉方的资料做出判决。
  其次,企业的行业自律和协作必须加强。如果我们的企业能在商会、协会等机构的协调组织下,对价格、市场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协调,对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控制好价格和数量,避免自己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被起诉的机会,至少可以减少被攻击的借口。而一旦被诉,同行业企业齐心合力远比单枪匹马、各自为战好得多。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反倾销应诉体系是当务之急。应构筑由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反倾销应诉体系,加强对出口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内部协调力度,并由政府抽调专门力量做好指导、协调应诉及相关工作,以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加快人才培养。据专家介绍,欧盟目前的反倾销调查官员不包括秘书 有200人,100人负责倾销调查、100人负责损害调查。而我国目前从事反倾销调查的人员不到欧盟的1/10。
  有关专家还建议,应该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这个基金来源可以有三方面,政府拨款、向出口企业收取反倾销风险防范基金和将中国征收的反倾销税部分投入。这个基金可以成为中国企业进行应诉的坚实后盾。    
  给反倾销安上预警装置
  世贸组织研究专家指出,针对中国出口和进口贸易中的状况,在进口方面,国内为了免受外国进口商品的冲击,中国必须确实建立进口反倾销预警机制,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建立预警模型,快速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对国内产业保护的速度、效率,以有效保护我国产业安全。同时,中国作为遭受反倾销最为严重的国家,迫切要求建立出口反倾销预警机制,向企业提供准确的国际市场情况、对各国市场的出口状况、各国具体贸易法规、政策等情况,使国内厂商免受外国的反倾销调查,或者及早做出应对反应。
  据了解,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反倾销预警机制,对国内产业实行监测,并且对受到外国倾销的产品做出快速反应。如美国建立的“扣动扳机机制”、欧盟建立的“进口检测快速反应机制”等。实践表明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工作已成为维护产业经济安全、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反倾销预警机制则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冲击的重要举措。
  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汽车、化肥、钢铁行业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可以说,这些行业的保护得到了一定的保证。但专家指出,中国建立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还只是“针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机制”,还应迅速建立针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机制,作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严重的国家,如何准确、迅捷地预警中国厂商受到其他经济体的反倾销调查,就成了当务之急。
  利用反倾销武装自己
  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或公平竞争原则。国际贸易不能用倾销、补贴、垄断的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其他成员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发生了倾销,受损害的成员方有权采用征收倾销税的办法来反对非公平贸易。由于反倾销易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且被认为是世贸组织在其章程中认可的合法武器,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西方国家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使用反倾销的手段保护本国企业。直到90年代中期,反倾销还主要是发达国家阻挡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的手段。
  中国入世之后,中国企业一方面要学会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对方的法律法规为自己争取利益,积极规避境外反倾销;另一方面也要学会利用反倾销来保护自己,在受到对方产品倾销打压下,通过积极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其之盾,防其之矛”。
  专家指出,在中国企业屡屡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不少企业也在面临同样境况。因此,对于反倾销,我们无需害怕,更不必大惊小怪,应该以平常心对待,并通过积极应诉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我国政府也享有以反倾销武器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权利。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受理反倾销案件20余起,有效抑制了国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通过反倾销措施为企业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同时,中国企业要想真正有效地规避国外的反倾销,就必须针对目前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越难被反倾销,技术层次越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也很难遭受反倾销这两大特点,充分利用当前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全球化趋势,走国际化经营的道路、走产品高档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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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 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 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反倾销协议》规定,世贸组织的成员国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3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3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什么是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按照1994年反倾销协定要求,反倾销税的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倾销幅度或倾销差额,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额度。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
  2 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
  3 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 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
  反倾销申诉
  我国产业界对进口倾销产品提出申诉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反倾销申诉工作:
  1、凡代表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产品的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以下称申诉人 ,均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申诉人所代表的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应占国内产业的大部分。
  2、申诉人应委托在中国合法登记注册的熟悉此项业务的代理人提出反倾销申请。
  3、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应根据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起草反倾销申请书,并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对应予以保密的部分申请保密。递交后,申诉人可与上述调查机关分别进行磋商并根据其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必要的补充,以便立案。
  4、立案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商务部相关部门的调查问卷。同时对应诉方可能提出的意见和辩解,发表看法提出意见。
  5、申诉人在初步裁决前,应随时准备接受商务部相关部门的实地核查,并就自己的观点和请求补充材料和证据。
  6、商务部相关部门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初裁听证会时,申诉人应认真准备,在听证会上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
  7、初裁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裁的结果进行评述;回答商务部相关部门的调查问卷,接受调查机关的进一步核查。
  8、商务部相关部门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终裁听证会时,申诉人应进一步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
  9、终裁后,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提出复审或参加因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的复审。
  反倾销应诉
  在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控倾销时,国内相似产品的生产者和出口企业下称应诉企业 可以采取如下步骤积极应诉:
  1、及时应诉。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立案调查通知后,应及时报名应诉,快速做出反应。
  2、聘请律师。尽快聘请通晓反倾销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反倾销实践经验丰富、对中国国情比较熟悉、与当地反倾销调查机构联系密切的律师包括当地国和国内律师 ,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3、填写问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律师及时向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提出应诉企业的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调查问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律师认真填写,按时递交至反倾销调查机构,并随时准备对进一步的补充问卷进行回答。
  4、准备核查。实地核查是反倾销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外调查机构在核查时均极为认真、细致、严格。因此,应诉企业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全面、充分、认真地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5、参加听证会。根据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应诉企业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使反倾销案件向有利于应诉企业的方向发展。如:适时要求召开听证会,利用听证会阐述有利于应诉方的论点,并可届时弥补调查问卷等调查时的一些不足。
  6、提出中止协议。在初裁后,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地提出签订中止协议的请求,以争取对应诉企业有利的结果。
  7、行政复审。在应诉企业的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反倾销法律的规定申请复审,以便重新进入该市场。如果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出口被调查产品,也可以提出复审。
  8、司法审查。应诉企业对最终裁决和复审决定,可以向当地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决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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