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此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问题。
行人通过人行道机动车要停车让行(一)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
(二)写明保证专用车道的使用和通行优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尽快形成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其他车辆为辅的交通结构,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
(三)在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本车道内停车等候。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有利于缓解交通堵塞。
(四)对行人通行安全予以保护,强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应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