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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号牌工本费取消 涉车收费只有20项           ★★★
自行车号牌工本费取消 涉车收费只有20项
[ 作者:龙刚    转贴自:华西都市报    点击数:41    更新时间:2004-2-9    文章录入:admin ]
    四川在线消息  根据国家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精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我省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通过清理整顿,全省取消涉及机动车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14项,保留收费项目20项。
  
20项保留收费项目
  公安部门收取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辆管理费(1.车辆入籍登记费,含中央公布的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2.机动车辆年度管理服务费,含中央公布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3.机动车号牌遗失、损坏补发收费;4.机动车行驶证遗失、损坏补发收费;5.机动车逾期检验收费);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购运证工本费;省外烟花爆竹监运封签费。
  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照费)。
  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出租客运汽车顶灯工本费(限于未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新装及补装)、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含道路运输证)、公路路产补偿费、二郎山隧道维护费、大件运输许可证收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此外,还有税务部门收取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标志工本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说,凡未列入项目目录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缴,并向财政、物价部门举报。
  又讯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审批项目的决定,自行车分合式号牌工本费等收费项目日前已经取消。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说,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日前随省政府公布的第三批、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201”运钞免检通行证工本费、自行车分合式号牌工本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含临时准运证)工本费、文化市场治安管理登记证工本费;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含临时经营)、体育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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