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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冬已经过去"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再起波澜
[ 作者:张越    转贴自:海南经济报    点击数:40    更新时间:2004-2-27    文章录入:junyuan
海南视窗2月26日消息:
  
  一直坚守着海口市场的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的符老板近日将一直紧蹙的眉头舒展开来,他甚至用了一句颇有诗意的语言来向记者表达自己的心情:严冬已经过去,春天不会远了!而在去年到今年初的一段日子里,符老板可没有这么好的心情。
  
  符老板的心情起伏缘于摆满他专卖店内待售的色彩艳丽的电动自行车。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些电动自行车几乎无人问津——2002年海口市公安局曾发布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海口市内行驶;2003年,结合海口城市交通的整治,海口市再发通告,详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禁行的区域,几乎涵盖了整个海口市的中心市区。这几乎是宣布了电动自行车在海口的“死刑”。这令符老板和他的同行们的生意几乎陷入了绝境。当时,本报曾连续刊发多篇新闻报道,对电动自行车禁行问题进行了报道。
  
  而如今海口所有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们认为他们已经看到了曙光。已经有媒体称海口电动自行车市场在“悄悄回暖”,本报记者采访证实,虽然销售仍不理想,但电动自行车的销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一些对电动自行车在海口合法上路行驶有利的情况正在出现,在经销商和一些支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人们眼中,坚冰已经被打破。
  
  然而,符老板们的乐观未免有些太早。“尴尬电动自行车”曾是本报一篇报道的标题。而直到现在,电动自行车的“尴尬”似乎仍未解除。
  
  “身份”之争一锤定音
  
  正在召开的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省民进提出建议,希望政府考虑准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这个建议的基础是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这部法律中对曾长期困扰电动自行车发展的一个致命问题——“身份”之争做出了定论:“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正是这个“身份”问题困扰了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在这之前,包括海口在内的国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城市交警部门一直认为,电动自行车的车属类型不清,属自行车还是摩托车没有界定,因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驾驶者权利不明,是否应有驾驶技术要求、是否要办证,法律法规一直无明确规定,道路通行权有争议,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不确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难以处理。
  
  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一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交通瓶颈问题严重,因此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海口禁行电动自行车自然不会不考虑这个因素。
  
  “道路交通法”明确认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解除了“黑户”之忧,得以正名,解决了生存问题,令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销售商、消费者欢欣鼓舞。一度几乎销声匿迹苦苦支撑的海口经销商们开始唱起了“解放区的天”,开始重振市场。尽管还没有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但推介营销还是开始了。
  
  春节后,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向省内报社发出传真,上面列有“道路交通法”中的相关条款外,还承诺凡持证件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记者给予数百元的优惠;一些经销商们在媒体上公开宣传电动自行车的种种优势。而海口市停止给摩托车上牌,并对摩托车实行中心市区限行后,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明显看涨。一些经销商认为,海口市解禁电动自行车是必然趋势。
  
  但是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显示,情况并不如此简单。经销商和消费者们要唱“解放区的天”可能还为时尚早。
  
  能否上路仍未可知
  
  在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后,“道路交通法”中还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实际上说明,作为非机动车中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各省仍可制定自己的政策。
  
  我省的海口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了禁行,但是省政府并未就此作出专门规定。按照上述条款要求,到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法正式实施时,要由省政府作出规定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
  
  海口交警有关人士表示,已经关注到有关人士呼吁解禁电动自行车的呼声,但是5月份以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仍是未知数。他表示,就算是排除海口交通现状已是超负荷运转的现实情况,开禁电动自行车也并不是一纸规定那样简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记者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法”中要求和规范管理的需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就海口市来说,交警部门早已经撤销了非机动车管理部门,为数量不多的电动自行车专门设立非机动车管理部门有无可能是个问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如何规范管理,产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定性处理等等都有待于依法规范。
  
  电动自行车轻便、环保,还可以随意调整脚踩和借助电力运转两种方式,使用上比自行车方便、快捷、省力,又比摩托车安全,虽然价格较高,但仍受到一些市民的欢迎。但是不同的声音也同样不绝于耳。反对者表示,“道路交通法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而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时速可达25公里甚至以上,存在安全隐患。反对者还就电单车是否环保提出质疑:尽管电动单车不产生污染,但它自身的充电池就是一种潜在的污染源头,一旦废弃,将直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是禁是放应有说法
  
  无论是进行电动自行车的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政府部门应尽快明确并出台相关规定。
  
  记者采访时,海口交警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在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之前,海口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禁行规定仍然有效。
  
  实际上,尴尬的并不只是电动自行车。面对即将实施的“道路交通法”,海口交警在重申禁行规定的同时也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禁行的理由确实已经不适用。交警部门正准备将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作为一个专题,交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有关负责人表示,到底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如果能上路,怎样进行管理,最终还是由政府部门来决定。
  
  于是就出现了现在的情况:尽管有禁行的规定,行驶在海口路面上的电动自行车几乎没有受到处罚,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
  
  国内一些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选择了不同的态度:据了解,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已把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给予发放牌照,准予道路通行;而厦门、福州、南宁等地则对电动自行车下达了“禁令”,不予上牌、严禁上路行驶,违者予以处罚。
  
  在备受交通问题困扰的北京,自去年8月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申领手续,并规定临时牌证的有效期到2005年12月31日止。从2006年1月1日起,将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市道路上行驶,理由是“干扰交通”和“存在污染隐患”。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在北京还享有2年多的通行权。
  
  记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准予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省市,基本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集中的地区;而禁行的省市几乎没有此类企业。
  
  “禁与不禁的决定不难作出,关键是怎样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利益,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位关注电动自行车问题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为什么不举行一个听证会呢?”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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