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合式牌照分合式牌照由一个大牌和一个小牌组成。大牌安装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上,上面印有该车的编号,其中部分号码只显出一半,另一半印在小牌上。人们出行时应将小牌插在大牌上,或者随身携带。对于装有新式牌照,却没有小牌的自行车,交警将加大检查力度,以查明该车是否被盗。
新的分合式自行车号牌由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合式人力三轮车号牌由6位数字组成,均安装在车把前架管上。牌证及车辆信息采用微机化管理。
如何申请办理新牌证
自2003年8月31日起,停止核发1990式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牌证。
对新购的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要求上牌,对在用的旧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牌证,同时喷刻防伪钢印。在办理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牌证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办理被盗、抢保险业务。
此次核发、换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分合式牌证工作,在市区共设9个固定工作站和1个流动工作站(附右)。
在核(换)发新牌证期间,原有旧牌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均有效。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分合式牌照的号码与喷刻的钢印号码必须相吻合。
办理牌证需要的凭证
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单位使用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办理牌、证手续,车主须持购车发票或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车辆。
外地在省会暂住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发票和车辆。
在用旧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有牌照、行驶证、钢印的,可直接申领牌证。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自行车,其来历凭证为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收费标准及赔付
按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票准执行(自行车8元)。属换领牌证的,交回原号牌和行驶证。
对已上牌证、喷刻钢印、入保险的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如被盗或被抢,需凭当地派出所或刑侦部门以及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证明,三个月后由保险部门进行赔付。对已赔付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经破案追缴后,归赔付的保险公司所有并处置。对在三个月内破案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应返给当事人,损失部分由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付。
此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和保险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服务。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骗取保费和为被盗抢车辆上牌照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建立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核发牌照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