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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绵阳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www.aspsky.net  2003-4-1  动网先锋


  【四川新闻网-绵阳日报】3月25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绵阳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加强绵阳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事项通告如下: </P><P>一、为严格控制城区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从2003年3月25日起,公安部门停止办理涪城、游仙、高新区、科学城、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入户业务。
二、居住在绵阳城区(绵梓路新桥收费站,科学城办事处,绵兴路永兴镇上场口,绵盐路小枧收费站,绵三路机场路口,绵吴路收费站,绵江路圣水寺铁路桥以内)的单位、职工、居民个人已在公安部门办理了入户手续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凭车辆上户牌证于2003年4月1日至5日在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准许在绵阳建城区内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通行证的和绵阳城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绵阳城市建城区道路上行驶。需要通过绵阳城区的,准许在绵阳城区一环路上通行过境,严禁驶入城区其它道路。
三、为逐步淘汰城区已有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证有效使用期为三年,三年后电动自行车禁止在绵阳城区行驶,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此类车的年检审、过户换证业务。
四、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行驶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从2003年3月25日起执行。凡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